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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在全省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纲要” 全面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厅长 劳应勋
 
2004629日)


同志们:

    
省建设厅召开全省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建设系统前一阶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证法的准备情况和十五以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情况,分析当前实施行政许可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过两天就要实施了,国务院最近也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今天开这个会,也是学习和动员大会,使一法一纲要在我省建设系统得到全面、扎实、有效实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情况及十五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各级建设行政机关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自去年8月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全省建设系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主要表现在:

    1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建设系统许多部门都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召开专门会议,层层部署,狠抓落实。

    2
、抓学习、培训和宣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了正确的行政许可观念,提高了认识。去年8月以来,全省建设系统通过听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以及自学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还积极参加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活动,我省荣获了建设部颁发的团体优胜奖。通过学习宣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树立了正确的行政许可理念、法治政府理念、成本效益理念和正当程序理念。

    3
、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前段时间,各级建设行政机关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照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开展对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关和收费等方面的清理工作。省建设厅对行政许可项目,逐项进行清理,提出了第一批清理意见报省政府法制办,其中,建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28项,建议由建设部上报国务院作出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8项,建议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有2项,建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有4项。并对原下放给各事业单位或行业学会的初审权,以及下放各地级市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都拟发文收回。各市也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如深圳市建设局共清理行政许可事项18项,取消了8项,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10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9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规章3件,修改法规、规章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6件;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对18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12项;东莞市建设局对100件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清理,废止32件,修改8件。

    4
、建立了一批配套制度。省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则(讨论稿)》、  《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讨论稿)》、  《广东省建设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讨论稿)》和《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讨论稿)》等配套制度,请会议代表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广州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江门市规划局等部门初步建立了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有关配套制度。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这些工作与实施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相比,还。是很初步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不完善,急需进一步完善;二是贯彻实施工作进展不平衡,有部分地区的建设部门领导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紧,工作进展缓慢;三是有些行政审批的具体做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尚未及时依法纠正。比如,省建设厅将一些审批事项下放委托给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实施,现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的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才能委托,而且,受委托行政机关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目前这些做法与行政许可法有矛盾。省建设厅已请示省政府,待有明确规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又如有些行政许可事项由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初审,再由建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有些行政许可决定是由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盖章发出等,这些做法都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四是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上下级之间衔接不够,上级设定的许可事项没有清理前,下级很难清理;五是现行的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少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或规定得过于笼统,很难操作等等。

    
(二)十五以来我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建设系统的法治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
十五以来,我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法治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

    1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工作顺利推进。2002年,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省建设厅发出了《关于建立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建设系统提出了加快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单位普遍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工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湛江市建设局、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肇庆市市政管理局等30多个单位已按省建设厅的要求制定出台了一批执法责任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完成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的编制工作。这些部门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机构、落实到执法人员,同时通过加强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等,使执法工作岗位的职责明确,有错必究,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
,政务公开和窗口办事制度得到大力推行。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围绕着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的建设管理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政务公开和窗口办事制度。部分县和区也建立了这一制度。通过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并实行窗口式办公,一站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加强行政审批等有关政务信息的上网发布,方便群众查询,使群众办事心中有数。建设管理部门过去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减少了,群众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赞誉声增加了,这表明我们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在提高,服务态度在改进,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观念在增强。

    3
、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逐步加大。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十五以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为突破口,加大了执法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建设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工作。2000年全省开展了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年活动,重点检查了各级建设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商品房预售、工程质量、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的情况,突出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2001年至2003年我们又连续三年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全省建设系统自查自纠和抽查建设工程项目3万多项,其中对5000多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提出要求整改,发出了整改通知书3000多份,对400多家有违法违规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各地还查处了一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不法行为。

    4
、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建设行业管理的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十五以来,省建设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以推进城镇化进程、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工程质量为主线,积极做好立法工作。2000年至2004年,已经颁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正在报经省人大审议的有《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另外还有4项地方性法规已经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议。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地方规章有1项,重新修订的省政府规章有2项。至此,我省共有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15部,省政府规章8部,初步形成了建设行业的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市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了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一定前瞻性和试验性的建设法规、规章,如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3个地方性法规;其他市、县政府以及各级建设、规划、城建、房地产主管部门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全省建设事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局面。

    5
四五普法扎实推进,成绩明显。四五普法期间,根据建设部和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认真制定了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加强了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抓好普法教材和普法登记册的发放。为便于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省建设厅组织力量,编印四五普法学习读本和普法登记册,共发放了3万多套;二是培训了一批普法师资骨干,为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广州建委等单位还成立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三是扩大了普法范围,将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的人员都纳入了普法的范畴,提高了普法的覆盖面。四是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几年来,各级建设系统认真按照四五普法工作规划的要求,按照省建设厅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全省各市共举办各类普法班500多期,参加普法学习的人员有10万多人次。许多市、县还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新法律颁布实施日等,通过讲座、电视晚会、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宣传车、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知识。部分市还利用本单位的有关刊物和网站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提出的一些问题,成效较好。

    6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水平逐步提高,行政监督力度增强。近几年来,随着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建设系统的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加,各级建设法制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案,依法做好每一宗行政复议案件,特别是撤销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加强了对下级建设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较好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促进了各级建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说明了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得力的,对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将产生深远影响。《纲要》正确分析了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形势,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任务、措施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中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既为我们做好今后的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纲要》颁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等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保证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各级建设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建设系统的许多工作特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的行政许可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建设系统各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近几年来,虽然通过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来衡量,我省建设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我省建设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法规、规章的立法质量还不高。特别是村镇规划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立法工作还比较薄弱,不能适应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过去已制定出台的部分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质量水平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急需修改。二是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制度建设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些部门的领导还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命令式行政,致使发生一些行政法律纠纷,增加了行政成本;四是一些建设执法部门违反法律法规,随意创设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执法依据比较混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五是一些建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不够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粗暴执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六是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和实施不够重视,目前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尚未按省建设厅和各市法制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等相关制度也未建立起来。七是行政监督机制尚不够健全,监督效果欠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省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当前,国家通过立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通过制定《纲要》来明确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愿望是迫切的,也是高度重视的,这是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和难得的机遇。全省建设系统都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纲要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精神,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颁布实施,为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当前,我们要抓住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颁布实施这个有利时机,结合我省建设系统的实际,突出抓好六个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一)切实改变旧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方式,适应行政许可法的新要求,依法实施建设行政许可。

    
再过两天,行政许可法就要正式实施了,这对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全新的考验。如果我们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新要求,就可能会引起行政诉讼或者受到行政处分。因此,各级建设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行政行为,使建设行政许可工作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一致。当前,急须认真做好如下三项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切实把好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三个关。凡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没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仅根据建设部规章或文件,或其它规范性文件而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坚决停止执行。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作出决定,只能由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都要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各级建设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开便民的办事程序,要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在办公场所和信息网上公示。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听证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认为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等要按规定组织听证。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告知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要组织听证。

    
二是继续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保证行政许可工作的依法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必须建立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办理期限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统一办理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定期评估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完成这些制度的建设,工作量是很大的,各部门一定要作出安排,分步完成。目前,要尽快完成好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及时公布,使行政许可的实施有章可循。

    
三是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的研究,切实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对已经取消或即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后续监管措施,使这些管理事项不混乱,或不出现管理的真空;对法律、法规没有授权,或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决定收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管理工作的衔接,防止脱节;对经国务院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新的管理办法管理,并做好交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机关人员较少,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研究如何简化工作程序,减轻行政工作量和行政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依法按时作出行政许可的措施;对被许可人如何加强监督检查等问题也要加强研究,使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真正到位。

    
(二)高度重视立法,切实转变立法思路,提高立法质量。

    
近几年来,省建设厅和有立法权的市的建设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进程、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建设市场,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过去的立法工作,主管部门从如何有利于管理的角度考虑得比较多,对如何保护管理相对人的权益方面考虑得比较少,对立法过程的成本及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则考虑得更少。因此,今后建设系统的立法工作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有关制度建设,都要认真按照《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转变、四个更加注重,即从过去重点强调政府管制向重点建立市场规则转变,更加注重建立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我调节利益和承担责任的机制;从过去重点强调行政权力、方便政府管理向重点建立责任机制转变,更加注重建立约束政府权力的机制;从过去重点强调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向重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转变,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从过去关门立法向开门立法转变,更加注重通过公开登报、上网、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按照修改与制定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定期清理制度。凡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要求不相适应的,凡是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修改或废止。各地有关建设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定期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如与客观要求已不相适应的,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积极推进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首先,着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各部门要认真按照2002年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意见的通知》,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设工作。这次会议后,希望各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年第三季度前要把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起来,并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编印。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立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把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机构、落实到执法岗位、落实到执法人员,并相应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今年年底前省建设厅将对部分城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完善建设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实施情况报告和实施情况检查制度;重大建设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制度;重要建设行政案件监督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同时,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形成有效的层级监督工作机制。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等的统一审议机制。各级建设行政机关在发布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行政措施,或者需要作出重大行政行为时,都要在事前交由法制机构做好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确保各部门规章制度等的合法、统一。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建设行政机关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下决心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有条件的城市要实行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尚未具备条件的,也要相对集中建设行政处罚权,做到精简与效能相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和执法机构膨胀问题;要认真探索建设行政许可的相对集中工作,当前首先要做好建设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许可证权相对集中工作,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把建设口的有关建设行政许可权进行相对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二是要下大力气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方可按规定申领或换发执法证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凡不再在执法岗位的,必须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上交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临时工、借用人员等其他编制外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从严治政,严肃准入清出制度,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少数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严格把好进人关,新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引入公开公平竞争机制,择优录用。

  最近,省建设厅将会同省法制办转发建设部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每年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好执法人员参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执法活动;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法制部门收回其执法证上交省法制办予以注销。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四五普法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良好基础。

  依法行政首先必须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思想和法治观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按照省普法办、省建设厅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学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形成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自学与集中培训考核的方式,了解公共法律法规和掌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知识。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普法规划抓好建设行业的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积极引导公民、建设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努力营造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关键一年,普法的任务还比较艰巨,下半年还要进行四五普法考试,建设系统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建设系统2004年度普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今年的普法工作,切实完成好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

  (六)把贯彻行政许可证法和《纲要》结合起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当前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切入点。建设系统各部门要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采取措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一方面树立有限行政的理念,切实转变职能。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把由市场主体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的、事后能够监督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都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而应主要通过制定市场规则加以引导和规范,优化发展环境,保证市场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体系。另一方面树立责任行政的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新体制。一是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二是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管理建设事业,认真研究建设事业改革和建设管理体制的创新,减少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监管,通过市场体系引导企业发展。正确处理好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之间三者的关系,积极改善行政管理的工作方式方法,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行政指导,大力培育市政公用市场,改善人居环境。四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提高建设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要以粤建网为平台,重点完善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企业诚信档案监管、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住房公积金监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等信息系统;加快全省建设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的建设,实现全省建设行业信息交换的电子化、网络化;要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办理;五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各行业统一的政务管理、社会服务的基础信息库和数据中心,做到建设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逐步建立政政务信息定期公布发布、公开查询制度。建设行政法规、规章和作为建设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通过政府有关报刊、建设系统的有关对外发行的报刊和建设网站公布;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便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政务信息,如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市公用设施建设、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等,要定期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权利方面的信息,可以依法公开查询,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同志们,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在建设系统的贯彻实施,关键在于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工作经费等四个落实。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决定、决策上来,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建设事业的全局性工作来抓。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重点抓,其他领导成员要协助抓。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把行政许可法和《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纲要》过程中,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系统承担着非常艰巨的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不断推进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率先建设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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