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业务受理时间
业务查询
业务受理(收、发)程序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审查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申请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和界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提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土地受让方申请改变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修改规划设计总图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规划许可
潮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
开发矿产资源和改变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核
潮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详细规划审核
业务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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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一
至
周
四 |
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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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
2: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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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8:30—11:30 |
业务学习 |
业务查询
● 触摸屏查询:组织机构、办事指南、办文查询
● 办文结果查询:2393046
● 办文咨询:2393046
● 行政投诉电话:2393383
● 违章建筑投诉电话:2393385
超期文件可到办理窗口或办公室投诉。
业务受理(收、发)程序
前期准备
1、来文单位或个人备齐申报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2、整理单位或个人证明资料;
注:申报单位(个人)对报送有关材料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予以确认,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送文程序
1、提交审报业务所需材料;
2、提交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
3、核对“收文回执”;
4、如回执上未注明“答复日期”,请于收文后3天凭回执到我局领取“办文告知”。
取文(证)程序
1、被授权人提供“收文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委托已超期, 请重新开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如遗失回执,请开具遗失证明(单位盖章,多方共同申请的共同盖章);
3、法人代表(或个人)提供“收文回执”及身份证件;
4、填写“发文登记表”。
退文条件
1、缺材料,无法办理的;
2、已通知来文单位补材料,过期未补的;
3、来文单位申请退文的。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基本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各种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配合规划部门工作人员选址踏勘和办文;
5. 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须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建设单位委托城市规划测量单位进行用地测量,规划部门在测量图上划定红线并提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点);
5. 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用地规划总图设计,规划设计总图应送消防等相关部门专项审核;
6. 建设单位报审规划设计总图(附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配合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和办文;
7. 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注 1:重要项目(按规定须报市规划审批小组的项目),其规划总图应报市规划审批小组审批。
注 2:申报过程中,规划部门有时会在不影响办文时限的情况下,要求对图纸作细微修改或简单调整,申请单位应及时配合。
申请审查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或个人均须申请审查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副本),基本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报送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工程设计方案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个人)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
5. 建设单位将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报送市消防部门审查,取得消防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建筑防火审核意见;
6.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
7. 建设单位报送有效设计文件((程设计施工图)包括:
工程总平面图(二份),单体建筑施工图及基础平面图(二份);经审批同意盖章确认后,作为施工及批后管理(放线、验线、验收)的依据;
8. 提交办理人防、消防、地震、下水道接驳、绿化、档案、散装水泥等手续凭证,属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交正式计划及《投资许可证》。
9. 领取《建设工程报建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后交回办事窗口;
10. 领取缴费通知单,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银行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同时到市规划监察队办理《文明施工标牌》;
11. 凭办文回执、身份证明材料和缴费单据到办事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注 1:属危房修建项目和临时工程项目按简易程序办理;即按上述的1、2、3、9、10、11项办理。
注 2:申报过程中,规划部门有时会在不影响办文时限的情况下,要求对图纸作细微修改或简单调整,申请单位应及时配合。
注 3:凡须报市规划审批小组审批的项目,其方案审查提前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进行,报送的材料及审查程序不变。
注 4:办文过程中, 申请单位应配合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和办文。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须申请规划验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性验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可分二次验收(一次验收主体工程,一次验收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
办理规划验收的办事程序如下:
1. 在提交规划验收申请之前,先委托城市规划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取得工程竣工测量图;
2. 写申请报告,备齐应提交的材料;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现场配合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勘验工作;
5. 验收合格后,凭回执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办事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注: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申请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和界限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位置和界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申请,基本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对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须委托城市规划测量单位重新进行用地测量,并由规划部门重新划定红线;
5. 配合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和办文;
6. 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同意用地变更通知。
注 1:重要项目须上报市政府(市规划审批小组)审批;
注 2:变更后用地单位或个人应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土地出让部门对拟出让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发函要求提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办事程序如下:
1.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2. 复函土地出让部门,并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土地受让方申请改变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已取得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的土地受让方需要改变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不含改变用地性质、范围和界限)的均须申请。基本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所须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配合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和办文;
5. 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注: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个人)需根据批准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重新编制用地规划设计总图。
申请修改规划设计总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不改变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因使用功能等原因需要对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提出原则性修改的均需申请,基本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经审批同意后,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同意修改通知书;
5. 建设单位凭通知书委托规划设计单位重新编制规划设计总图,送规划部门审批,改变防火审核内容的,应送消防部门认可。
注 :对重要项目做重大修改须报市规划审批小组审批。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均须申请,基本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规划部门征求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用地后,临时用地单位委托城市规划测量单位进行用地测量,规划部门在测量图上划定红线并提供临时用地规划要求;
5. 建设单位报送用地建设方案,配合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和办文;
6. 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设许可证》及附件。
注 :重要项目须报市规划审批小组审批。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规划许可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个人)均须申请,基本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
2. 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并备齐所须的申请材料;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配合规划部门工作人的现场踏勘和办文;
5. 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批复文件。
注:在取得广告设置规划许可和工商部门广告发布许可后,广告载体构筑物应向我局申请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施工。
潮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
潮州市范围内乙、丙、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申报和年审,须报市规划局初审,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凭办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初审意见和经盖章确认的各项申报材料,然后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
开发矿产资源和改变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核
单位(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包括挖取砂、石、土)和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报市规划局审核,办事程序如下:
1. 领取申请表(或单位写申请报告);
2. 备齐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3.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潮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办事窗口,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4. 配合规划部门现场踏勘及办文;
5. 经审核同意,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同意开发或改变意见书。
潮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详细规划审核
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城市详细规划,须报市规划局审核,办事程序如下:
1. 审查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2. 局规划审批小组审查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重要地区应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会时,规划编制单位应对规划编制进行汇报;
3. 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