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说明
以下材料为报文时必须提供的一般材料,申请单位(个人)还应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相应事项栏):
1. 申请报告(合建者应共同申请并加盖公章)。
2. 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
注:申报单位(个人)对报送有关材料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予以确认,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
办文事项申请材料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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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文 事 项 |
收 文 材 料 |
办 文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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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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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
规划选址 |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2. 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 其它文件(小型建设项目可免报送);
3. 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
4. 环保、国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
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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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 可证 |
1. 申请书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 计划部门当年的基建投资立项文件;
4.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地形图(三份)、宗地图复印件、用地方案(二份);
5. 市政府有关文件复印件、国土、环
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6. 用地规划设计总图。 |
7个工作日(不包括市规划审批小组审批时间、用地规划测量、规划总图编制、相关部门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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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改变建设 用地使用性 质、位置和 界限审批 |
1. 申请书;
2.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
3. 市政府有关文件复印件、原有关用地规划的批复文件及附图复印件,原土使用权证及宗地图复印件(验正件)。 |
7个工作日(不包括补测地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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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 前提供建设 用地规划设 计条件。 |
1. 土地出让部门对拟出让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发函要求提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2. 标注有坐标的地块附图。 |
7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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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改变用地 规划设计条 件审批 |
1. 申请书;
2. 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及附件复印件(验正件)、原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复印;
3. 原有关该项目规划建设的批复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4.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地形图(三份)。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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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修改规划 设计总图审 批 |
1. 申请书;
2. 原规划设计总图及其修改方案
(附修改说明);
3.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供建筑设计单位的意见;
4. 原有关该项目规划建设的批复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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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核发临时 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
1. 申请书;
2. 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临时用地项目的有效文件复印件;
3.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地形图、宗地图、用地建设方案。 |
5个工作日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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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文 事 项 |
收 文 材 料 |
办 文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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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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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1. 提交工程设计方案 (一般报审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两个), 包括:总平面设计图、单体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有地下室的应有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
2. 提交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属外市设计单位提交在我市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
7个
工作日
(报市规划审批小组审批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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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属危房修建项目) |
1. 申请书(表);
2.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3. 四邻协议(有司法鉴证);
4. 危房鉴定书复印件;
5. 房屋现状相片。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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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1. 申请书(表);
2. 当年基建计划投资批文或计划部门的备案手续;
3. 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国土证及用地红线图);
4. 如需拆除建设用地内房屋的,加送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核原件) ,如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加送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5. 建设用地的地形图(一份,用红线标明用地范围 , 并加盖单位印章);
6.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
7.工程总平面图 (二份),单体建筑施工图(二份):含平、立、剖面图及基础平面图;
8. 提交办理人防、消防、地震、下水道接驳、绿化、档案、散装水泥等手续凭证。 |
7个工作日
(不包括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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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属临时建设项目) |
1. 申请书(表);
2. 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国土证及用地红线图);
3. 如需拆除建设用地内房屋的,加送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4. 建设用地的地形图(三份:其中二份用红线标明用地范围, 并加盖单位印章);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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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工程竣工申请规划验收) |
1. 申请书(简要说明项目概况)包括:工程竣工时间、工程地点、规模、幢数、层数、性质、功能等;
2. 竣工测量图;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 |
7个工作日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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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事项 |
收文材料 |
办文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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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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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 |
1. 申请书(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广告经营、 发布权证书复印件 (广告公司);
4. 广告公司在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使用自身场地宣传自销商品或形象的提供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5. 广告位置示意图及标明材料尺寸的广告载体设计图:三维彩色实境效果图(A4图幅各三份);
6. 涉及城市特定公共场所或者公共空间的, 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
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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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1. 申请书;
2. 设置规划许可文件;
3. 广告发布许可文件。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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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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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审核 |
1. 资质证书申请表、资质申请报告;
2. 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部门批准文件;
3. 高、中级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 近三年代表性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
5. 近五年获部、省、市以上规划设计奖证书;
6. 购买社保人员名单(盖社保局公章),返聘人员聘书复印件及原件;
7. 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行政、质量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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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矿产资源和改变地貌活动规划审核 |
1. 申请书(表);
2. 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相关文件、地形图;
3.用地的有效文件(证件);
4.相关部门意见; |
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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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详细规划审核 |
1. 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 具备下列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1) 政府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2)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规划地区现状图和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3.)修建性详细规划资料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
15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