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开展创建样板路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创建高品位、高质量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潮州市城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潮州市人大常务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议》的精神,切实加强管理力度,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带动其他、逐步推进,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创建样板路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决思想,紧密结合我市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样板,以点带面,不断完善城区规划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形象,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从现在起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区临街建筑物阳台护栏外侧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乱设置户外广告牌、乱吊挂遮阳物的整治工作,根据潮府办[2008]49号文的精神,对潮枫路、枫春路、潮州大道、新洋路四条主干道进行全面整治。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月底前,用半个月时间,开展宣传教育,采用多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样板路的目的意义,对整治路段的违章搭建物、乱设置户外广告牌和遮阳物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违章状况发出限期自行拆除和整改通知书。
第二阶段8月底前,用一个月时间,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和整改的,将组织强行拆除,同时,落实样板路路段管理责任人:
1、潮枫路—市城建规划监察队二中队 责任人:黄泽平
2、枫春路—市城建规划监察队四中队 责任人:林美勇
3、潮州大道—市城建规划监察队三中队 责任人:许利忠
4、新洋路—市城建规划监察队一中队 责任人:林文光
第三阶段进入正常管理。
四、责任追究
在创建样板路活动中,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